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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沧州市传染病医院环境公开信息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20日 点击数:

                      沧州市传染病医院环境公开信息

                       

                      一、基础信息

                      单位名称:沧州市传染病医院

                      组织机构代码:40198383-7

                      法定代表人:张志深

                      生产地址:沧州市传染病医院

                      联系方式:2152026

                      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临床医疗服务

                      二、排污信息

                      1.固体废物

                      (1)医疗废物由沧州市益康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有限公司集中转运、处置。

                      (2)污泥由沧州市益康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有限公司集中转运、处置。

                      2.水污染物

                      医疗废水预处理达标后排入沧州市运东污水处理厂;排放口1个,位于污水处理站北面;排放总量5.62吨/年;无超标情况;核定的排放总量为5.62吨/年。

                      污染物排放标准一览表

                       

                       

                      序号

                      控制项目

                      标准值

                      标准来源

                      1

                      pH

                      6-9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1传染病、结核病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

                      2

                      粪大肠菌群数(MPN/L)

                      100

                      3

                      化学需氧量(COD)浓度(mg/L)

                      最高允许排放负荷(g/床位.d)

                      60

                      60

                      4

                      生化需氧量(BOD5)浓度(mg/L)

                      最高允许排放负荷(g/床位.d)

                      20

                      20

                      5

                      悬浮物(SS)浓度(mg/L)

                      最高允许排放负荷(g/床位.d)

                      20

                      20

                      6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mg/L)

                      5

                      7

                      动植物油(mg/L)

                      5

                      8

                      氨氮

                      15

                      9

                      肠道致病菌

                      不得检出

                      10

                      肠道病毒

                      不得检出

                      11

                      结核杆菌

                      不得检出

                      三、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医疗废物、污泥,由带有警示标示的专用包装袋、利器盒、周转箱盛装,由经过培训的专职人员使用专用车运至符合规定的暂存点暂存。暂存点、设施能按规定及时清洁消毒。

                      医疗废水处理设施运行良好,有专人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按时投放消毒剂、定期监测。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沧州市传染病医院病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通过了沧州市环境保护局的批复,并于2015年10月19日通过沧州市运河区环境保护局验收。2015年4月14日,沧州市传染病医院院区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沧州市运河区环境保护局以沧运环管[2015]8号文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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